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特教校、实验幼儿园,局各科室:
为加强对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根据《赣榆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意见》和《赣榆县教育局“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经研究决定,对今后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自2012年1月起,凡是列入赣榆县中小学教干教师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的培训项目,县教育局牵头科室须在培训一周前将培训工作方案报局师资科登记备案。培训时间一天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参训人数领取《结业证书》,在培训结束后,由相应的培训组织科室发放给所有参训人员《结业证书》,确保人手一证。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项目,培训组织科室须报送培训人员名单(一式两份),盖章备案。为便于每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各科室组织的培训活动,须在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当次培训的学时。科室下发的培训活动通知和参训人员所持有的有效证明为当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两个必要条件,否则,参训人员在当年度继续教育签证中,均不予认可。
二、各学校开展的各种形式、内容的校本专题培训活动,要于每学期初列入学校培训工作计划,并在培训活动一周前将《赣榆县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县教育局师资科备案,并在活动结束3天内,将参训人员名单(一式两份)、培训签到簿报师资科盖章留存。否则,参训人员在当年度继续教育验证时,均不予认可。
三、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将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积极性。
附件:赣榆县中小学校本培训申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师继续教育 管理 通知
附件:
赣榆县中小学校本培训申报表(统一样表)
(二○ 至二○ 学年度)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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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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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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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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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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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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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教育科学类( )学科专业类( )综合类( )学科与信息技术( )其他( ) |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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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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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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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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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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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考试:闭卷( )开卷( ) 考查:论文( )总结( )感受( )教育叙事(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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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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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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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 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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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教育师资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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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报赣榆县教育师资领导小组审核,一份师资科留存,一份学校留存。